实习业务员谈完生意,返乡途中遇车祸身亡,单位以其不是正式职工、又非正常上下班为由,拒不担责。经过一年半反复打官司,法院最终认定工伤,受害人亲属得到14万余元赔偿。
王羽(化名)是广水人,两年
前,时年36岁的他,跳槽到武汉一家大型中外合资公司做业务员。公司规定,实习半年,如业绩合格,即转聘为公司正式销售员。2005年7月1日,王羽驾车到湖北安陆,与客户商谈合作事宜。谈完生意后,因这天正值星期六休息,王羽驾车回广水。当晚12时许,王羽在广水附近与一辆货车相撞,王羽抢救无效身亡。
王妻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单位却认为,王羽还在试用期内,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他辗转安陆回广水,不是直接从公司驾车回家,不能算正常下班途中,因此不构成工伤。
王妻不服,向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小勇律师咨询。肖律师认为,王羽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视为该公司员工,试用期不构成工伤,没有法律依据。王羽又是因为工作原因,绕道安陆回家的,属于下班途中出车祸,应认定为工伤。王妻遂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
【法院审理】
武昌区法院一审判王妻败诉。王妻不服上诉,市中院驳回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二审中,王妻出示的大量证据证明,王羽确因谈公事,才转道安陆回广水。法院审理认为,试用期员工也有权获得工伤待遇,王羽属于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应认定为工伤。日前,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