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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开封市欧帕技术泄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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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4开封市欧帕技术泄密案

 

200510月,开封市欧帕自动化有限公司报案称,公司商业秘密遭到侵权。办案人员经过七个月的调查后发现,20057月,曾在开封市欧帕自动化有限公司下属的欧帕自动化研究所任主管生产、销售、技术的副所长刘寅京,携带该所电脑中存放的数百张技术图纸离开,并利用他所带走的技术与他人合伙生产、低价销售欧帕研究所开发的切条机、切坯机等产品,最终造成欧帕自动化研究所破产。  武汉律师 http://www.222148.com/

  开封市金明公安分局在侦破过程中认为,刘寅京曾与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制造的产品仅仅是在外观和标识上有所改动,侵犯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经过估算,其行为对欧帕自动化研究所造成总计244万元的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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