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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不辞而别遭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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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不辞而别遭强制执行

2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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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向郑州某大学毕业生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限期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仲裁费等义务。这是高新区法院年后执行的第一个涉及大学生违约的劳动仲裁案件。

  2004年7月,大学毕业不久的许某应聘到高新区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7月12日,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5年12月31日。之后,许某负责从事新产品的设计研发。公司为此投入了先期费用。2005年7月20日,许某在未办理资料交接和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辞而别,并对计算机中自己已完成部分的设计资料进行了删除。由此导致公司供货延期,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2005年11月10日,高新区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认定许某承担责任。裁决生效后,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该案已进入法定执行程序。如果大学生许某有履行能力仍拒绝履行或者故意逃避履行,法官可以采取包括拘留、罚款在内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法官提醒年轻的大学生们,签约时一定要慎重,加强诚信教育和法制学习。工作只遇到问题,要在法律规定和社会许可的范围内妥善解决,而不能采取简单的一走了之或随意违约。总之,违约事小,失信事大。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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