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票据法律 >> 文章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甘肃省工艺美术公司控告中国农业银行临洮县支行八里铺营业所错转信汇索赔纠纷一案的电话答复1988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甘肃省工艺美术公司控告中国农业银行临洮县支行八里铺营业所错转信汇索赔纠纷一案的电话答复

1988-12-23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发布日期:1988-12-23
执行日期:1988-12-23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甘法经〔1988〕第14号“关于甘肃省工艺美术公司控告中国农业银行临洮县支行八里铺营业所错转信汇索赔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临洮县支行八里铺营业所(简称“营业所”)在办理甘肃省工艺美术公司(简称“美术公司”)信汇临洮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劳协”)25万元预付款事项中,违反银行规定,在明知劳协无银行帐户,信汇支票上账号是假帐号的情况下,将本应退回美术公司的款,故意落入本县个体工商户苟克明的个人帐户内,并从中还贷了3万多元。该款现已被苟挥霍掉,苟也因犯有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营业所的过错给美术公司造成的贷款损失,营业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营业所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仍有权向苟克明追还这笔贷款。因此,对美术公司的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受理。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