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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打学生引发的思考:价值31万元的两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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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打学生引发的思考:价值31万元的两个耳光

  1月12日,崔玉海拿到了31万元,这是他儿子被老师打了两耳光的最终代价。为了儿子与老师之间“身体接触”的两耳光,崔玉海及家人“抗争”了三年半时间,终于由法律调整了他们之间的“恩怨”。记者的深入采访发现,时间如此之长,并非案情多么复杂,重要原因是,调整他们之间关系的法律操作者,也身陷暧昧境地。

  两耳光

  朝阳市是位于辽西的一座小城,四面环山,直通列车只有北京到丹东一趟经过这里。每天,这趟车都会十分拥挤。

  1998年9月4日晚6时左右,离6:40的晚自习上课还有一段时间,学生们吃完饭回到教室。“雷打得吓人,一道接一道的闪电忽而把天空照亮,忽而又一片漆黑”,偶然性的情况就发生在这时候——学校停电。“那会儿我跟易校长几个都在大门口,一停电易校长就上楼去维持秩序”,学校保卫科姓孔的同志向记者介绍。高二(8)班班主任老师许晓晨正在家里吃饭,看到天气突变,担心学生出乱子,拿起雨伞就往学校赶,“伞根本打不住,我是抓着伞跑过去的”。

  高二年级在教学楼三楼,停电时,一些学生跑出教室,崔明(化名)也在其中。“我们以为这样不用上晚自习了,便大声欢呼起来”,后来为崔明当庭作证的同学刘佳新在证词中这样写,“忽然听到‘啪、啪’几声,紧接着崔明被易校长拽过来了,并把他拉到许晓晨老师面前,告诉许老师好好管教管教他。”崔明也多次陈述了事件经过:“我在走廊内鼓掌喧闹,被副校长易淑荣撞见,她打了我后背几下,说‘你起哄干什么,幸灾乐祸呀!’我遭受这一打击很是意外,就说‘你校长凭什么打人’。她被我这一问激怒,问是哪班的,随后拽着我朝8班走,看到班主任许晓晨在8班门口,她便说‘好好管教管教他’。许晓晨不问青红皂白,用伞打了我,还抽了我两个耳光。这时候,易淑荣就在旁边看着,她觉得不解气,还狠狠地说‘明天开除他!’”

  事件经过基本就是这样,许晓晨向记者描述的过程中只是多了些自己当时的心情,他说:“我刚组织学生进了教室,就看见崔明与易校长扭扯着过来,我想把他拽进教室,他又嚷又挣扯,我一生气给了他一耳光,说实话,这一下没使劲,可他在那梗着脖子,我一失控又打了他一耳光。不管怎么说,老师打人都是不对的。”

  到此,所有人都认为事情已经结束,开除的说法最终也没有实施,但一个星期之后,崔明的母亲董立元与姥姥找到学校反映,崔明经常耳鸣、头晕、睡不着觉,医院检查结果是“耳膜穿孔”。许晓晨通过校长了解情况后,立即到崔明家里看望并道歉,同时表示愿意亲自带崔明继续看病。   许晓晨看起来文文静静,1968年出生,辽宁师范大学毕业后就直接来朝阳二中教书,他有骄人的教学成绩。事情发生时,崔明被介绍到他的班里才3天,令他想不到的是,他竟平生第一次坐在了第一被告人的席位上。

  “谁家家长愿意跟老师作对呀,谁家不尊重老师呀。如果你动之以情,我一分钱也不让你赔。”自诉法定代理人、崔明的父亲崔玉海个头不高,面色黎黑,虽然经历了3年官司纠缠,但仍旧显得干练和精神。崔玉海买了一辆10米的东风半挂,自己跑运输,事情发生时候,他正在黄山。与记者第一次约见,他拎来一大黑皮包的材料,强调说:“我们主要是对易淑荣和学校不满。”

  官司开始于1999年春季,崔明已在春节开学后因病休学。崔玉海向记者解释了打官司的原因:“我去找易校长,她只承认老师打人不对,但却说她不了解这件事。我孩子坚持让易淑荣赔礼道歉,让学校支付医药费,他一定要用法律来讨说法。”

  事前,谁也没有想到官司会经历如此多波折,原告律师前后多达9人,原告终审律师、现中平律师事务所的孙秀娟找出来几大包材料,她说:“整个案子的审判过程可以分成三遭。”

  第一遭审理由双塔区人民法院1999年5月14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许晓晨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鉴定费经济损失1022.8元。宣判后,被告服判,原告及代理诉讼人向朝阳市中级法院上诉被驳回,又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依旧被驳回。

  董立元回忆当时的情况时一直没什么激动的表情,“咱家孩子也不是没有错,那时我就想认了,可孩子和他爸非要坚持”。

  1999年8月,崔明情绪更加反常,住进了锦州康宁医院(精神病医院),原告在向朝阳中院的进一步申诉中提出精神鉴定请求。1999年12月6日,朝阳中院依法委托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对崔明进行精神医学鉴定。崔玉海回忆说:“当时让我把孩子从医院接出来,也没告诉要干什么,更不知道要到哪去。鉴定完,人家医师也不跟我说话,只把法院的工作人员叫出去交代了一下。”由3位医师签字的鉴定结论是“心因性精神障碍(延迟性心因性反应),与1998年9月4日被打后精神刺激有直接关系。”朝阳中院依据新的情况指令双塔法院再审。

  复杂而蹊跷的情况出现在第三遭的审理中,案件的审理时间也由此而一再延长,孙秀娟一本本地找出当时的各种法律文本,说:“事实、法理、程序多方面出现了很多漏洞,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裁判。”

  再审第一次开庭是2000年3月14日,被告方提出重新鉴定,法庭不恰当地采纳了校方提供的鉴定组,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第六医院的专家小组于2000年6月1日至2日被请到朝阳市,不正常的情况再度发生。据检察院提供的材料显示:鉴定过程中,作为被告方的学校与审判长陆景新过多地进行了参与。“他们(鉴定组与陆景新)不定得了多少好处费呢!”崔玉海的猜测显然没有什么事实依据,他的怀疑明显是对后来鉴定结论和审理过程的不满。北京的鉴定结论是:“神经官能症;人格偏离;症状与被打事件及个性特点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属于少年品行障碍的临床表现特点。”

  孙秀娟说:“这样的鉴定结论显然削弱了被害人受损害的程度,在程序上也有悖法理。”更有意思的是,在法庭上,为北京鉴定组提供事实依据的许永江、孙振成等老师以及崔家的几位邻居纷纷推翻了鉴定报告中“自己”的说法,审判长陆景新也违反法庭规则,多次公开质疑原告律师的辩护并几次在原告律师陈述时离开法庭。判决结果出来,不追究第一被告人许晓晨和第二被告人易淑荣的刑事责任,经济赔偿4万元。这个判决是原告方所无法接受的,于是案子再一次提交,其间,崔玉海多次辗转到北京和沈阳以及朝阳市的各级部门,终于使案子出现了转机。朝阳中级法院在2001年5月29日的发回重审意见中作出判断,双塔区法院对易淑荣没有进行立案审查与审理,“实属不审即判”;对崔明的病情属于重复鉴定,由于此,“造成诉讼当事人不满意、市委政法委过问、新闻媒体关注等后果”。曾经一直关注这件事的双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金生对记者说:“案子弄得这么复杂,拖了这么长时间,主要是法官的事,某个法官别有用心、从中作梗。老师打人本就不对,‘二高’应该承担责任,不该找出种种理由来拖延审判。”2001年11月7日,再审法官陆景新因“涉嫌枉法裁判”被检察机关刑拘。案子的迅速解决让崔玉海都感到意外,“2002年1月12日,大周末的,双塔法院两个院长、审监庭庭长找我们调解,各项赔偿合计31万元,当时就把钱给我了,我要再坚持一会儿,至少还能多拿5万。”

  31万元的赔偿无疑加重了第二高中的经济负担,学校上下虽然有所震动,但同样也有自己的苦恼。二中以前叫附中,是包括初中和高中的一所完全中学,那时高中的生源是一中挑完之后剩下的,所以压力并不是很大。1995年,朝阳市教委将二中改制为独立高中,与一中取得了平等地位,生源共享带来的是升学、评比的巨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的管理就成为一切的保证。刘佳新的证词中说:“在‘二高’校园里,像崔明这样被打的学生不只他一个。”

  学生从早上6:30上学,一直到晚上近10点才能回家,学习的重负加上个别教师的暴力管制使学生的心理负担过重,朝阳市某中学就发生过学生因被批评而跳楼身亡的事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说:“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这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都照这件事这么处理,以后老师还怎么管理学生?”

  令老师难堪的恐怕还不止是管理上的麻烦,可怕的是公信度的流失,二中高一年级的一位学生家长说:“我孩子没怎么说过老师打人的事情,他总说老师私下办班收费,并且把课上应讲的内容挪到自办班去讲,他最瞧不起这样的老师。”

  其实,类似的情况在朝阳市的很多学校都存在,刘金生对此感到十分气愤:“打人、收礼,学生的心灵受到多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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