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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时,借贷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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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时,借贷案开庭
 
 
 
   “雾渡河法庭的法官们连夜审理案件,迅速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让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治理念教育给法官队伍带来的变化”。9月7日上午8:15,距离凌晨4时开庭审理后不到两个小时,宜昌一家公司就收到了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代理人由衷地向该院负责人表示感谢。
    2005年,宜昌国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与金某(从事磷矿石经营)达成的协议,向其预付货款。但因种种原因,金某未能按照预付货款总值提供磷矿石,经双方结算,金某尚欠原告预付货款10万元。之后,金某因业务需要又陆续向其借款86万元。今年3月13日,金某向该公司出具借款96万元的借条,约定自立据之日起按照月息千分之十承担利息。立据后,该公司多次派员索要此款。金某不仅不付,还和债权人捉起了迷藏。屡索无果后,该公司于今年6月1日向夷陵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金某立即偿还借款96万元,并承担利息。

    该院受理后,指定雾渡河法庭办理。接到案卷后,庭长岳新平安排人员及时送达了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依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酒店、车辆等采取了保全措施,并通知其到法庭与原告协商处理此案。此后,金某曾与法庭电话联系,但一直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为尽快审结案件,岳新平又带领审判人员多次前往樟村坪、小溪塔等地寻找金某的下落。

    9月7日凌晨三时许,岳新平接到宜昌国光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打来的电话:“我们已找到金某,能否迅速开庭审理?”岳新平迅速披衣下床,连声道:“你们双方迅速到法庭来,我们马上组织人员开庭审理。”放下电话,他迅速叫起法庭人员,准备开庭。

    凌晨4时,双方当事人赶到法庭,审判人员随即组织开庭。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金某欠原告宜昌国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96万元,定于2006年10月7日前偿付30万元,余款在今年12月30日前付清。开完庭,岳新平又不顾疲倦赶制出民事调解书,不到两个小时就将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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