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担责又反悔 第三人被判还款
日前,市第二中级法院首次判令一起自愿承诺替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又反悔的第三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案件,判令北京西兰公司和亚星数码公司共同偿还2800万元欠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1998年9月,市三电办公室与首钢总公司、甘肃西兰公司签订《钢材抵款协议书》,约定首钢总公司能源部欠三电办公室电源建设集资款3000余万元以价值相当的自产钢材偿还,由三电办公室委托甘肃西兰销售该批钢材。1999年9月,三电办公室、首钢总公司能源部又与北京西兰公司签订《钢材抵债协议书》,约定首钢总公司能源部欠三电办公室超用电指标加价款1000万元以价值相当的自产钢材抵还,由三电办公室委托北京西兰公司销售该批钢材。但是,甘肃西兰公司与北京西兰公司均未按期还款。
2001年6月,北京西兰公司多次向电力办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依据两份《委托销售钢材协议书》负责偿还所有欠款。后经市电力办多次催要,北京西兰公司还款1200万元,尚欠2800万元未还。2004年10月22日,电力办与北京西兰公司、亚星数码科技园公司签订《债务代偿协议书》,亚星数码同意代北京西兰公司偿还2800万元债务,但两公司均未还款,电力办在催款未果的情况下诉至该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三电办公室分别委托甘肃西兰、北京西兰销售钢材,且北京西兰公司对于尚欠的2800万元钢材货款亦多次向电力办出具还款计划,亚星数码亦同意代西兰实业偿还2800万元欠款,三方的上述行为均有效。西兰实业、亚星数码应按约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