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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虽无效工程款岂能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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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虽无效工程款岂能赖
 
 
 
    近日,顺昌县法院宣判一起农民工追讨工程款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林某给付原告谢某工程款人民币60835元。
  
    去年7月,四川籍农民工谢某带领一帮老乡承包了被告林某承建工程的部分水泥路面工程,后因林某、谢某均没有资质而导致合同无效。林某借机对已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的工程不予给付工程款,百般赖账。原告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给付拖欠的工程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虽无效,但原告已履行了施工义务,且工程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遂判决林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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