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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不全进场施工 工程受阻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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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不全进场施工 工程受阻合同解除
 
 
 
 
  2004年3月,中铁十八局与峨边电能开发公司签订总标的额为62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中铁十八局承建峨边电能开发公司在四川省峨边县境内的水电开发项目。同年4月,中铁十八局进场施工,共完成合同工程1800余万元,峨边电能开发公司支付了工程款1300余万元,其余工程款拖欠。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峨边电能开发公司因未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拖欠农民土地补偿费,导致农民阻挡施工,施工受阻。中铁十八局遂向四川高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予以解除,由峨边电能开发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并承担各项损失共3000余万元。
  受理该案后,四川高院主审法官在争取有关水利电力主管部门支持,深入调查核实案件证据,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根据的情况下,重点开展了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内容为双方解除合同、峨边电能开发公司分期支付中铁十八局工程欠款80万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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