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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了 物管要为贼“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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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了 物管要为贼“埋单”?
 
 
 

 

    前不久,成都某小区的自行车库屡屡被盗,前后7、8辆电瓶车惨遭贼手,业主哗然:交了物管费还被贼“洗白”!面对业主的投诉、索赔,物管公司也很委屈:“保安费”又不是“保管费”,物管该为贼“埋单”吗?

  对此,泰和泰律师邱泽龙律师称,我国还没有出台与小区失窃案件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类似案件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判决。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不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建议业主在签物管合同时,尽量就物管公司的义务尤其是安全义务上作细化性的界定,如安保24小时不间断在岗、巡逻,小区监控设施需随时正常运转等。有了合同约定,发生类似案件时,业主应收集物管公司在其义务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的情形,并以此作为索赔的主要依据。此外,记者整理了以往发生的案例,总结出以下三种情形以供参考。

  情形1:可要求赔付违约金

  某小区业主李某下班后发现家中上万元财物被盗,立即打电话给小区门卫报案,结果无人接听。情急之下,李某赶到门卫岗亭,发现里面空无一人。李某以保安失职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生窃案,业主都可以首先要求物管公司支付违约金,因为物业保安人员脱岗违反了物管合同的约定。

  情形2:有存车合约可要求全额赔付

  陈先生每月向物业公司交90元停车费,今年2月汽车在小区停车场失窃,陈先生随即向警方报案,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款及因车辆丢失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案件当事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同意陈将其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并缴纳存车费,双方存车、收费的行为已具备事实上的车辆存放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当对其车辆的安全负责,向陈先生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情形3:室内财物被盗可要求一定比例的赔偿

  某小区住户张某,回家后发现自家钢制防盗门和木门锁头被人撬坏,共计损失价值59560元。张某认为每月交物业管理费,小偷破门而入物业公司却毫无知觉,物业公司在管理上有重大疏忽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法院对上述案例作出终审判决:物业公司因看管不严,赔偿业主20%的损失。实习记者杨波

  案件回放

  连续失窃 业主向物管索赔

  今年8月,成都某小区遭遇盗贼频繁光顾,小区自行车库先后丢失7、8辆电瓶车,价值达1.5万元以上。自行车库位于住宅底层,类似半地下设施,内部面积大,有多处窗口与外界连接,物管公司在车库出入口处安排了一名安保值班。随着盗窃案的连续发生,失窃业主联合起来向物管公司讨要说法并要索赔。有业主告诉记者,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被盗事件,但属偶然事件,失窃业主没有特别追究。这次连续被盗让业主产生疑惑,认为物管安保人员明显失职,物管公司应全额赔偿。

  物管公司则认为,根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保安费应该是指物业公司在住宅小区内开展治安管理,维护和保卫小区家庭安全而设立的保安人员所需费用,“保安费”不是“保管费”。物业管理中保安费用占25%以上,假设业主丢了一辆汽车,物业公司就要赔偿十几万元,物业公司就可能会破产。目前警方已介入失窃案件的调查,物管和业主双方就物管公司是否应负全责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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