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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什么是试用期间?为什么此期间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要由出卖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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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什么是试用期间?为什么此期间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要由出卖人确定?
 
 
 
答: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间,是指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所应有的期间,试用应在此期间内,而不是无限期的。试用期间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以通过有关法律规定确定。若当事人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也不能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则由出卖人确定。这是因为:

 

1、出卖人对自己交付的标的物最了解,他最清楚多长的试用期间能够使买受人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各种性能,因此出卖人有能力为标的物确定合理的试用期间。

2、在试用期间,买受人不会因试用而付出代价、而出卖人却要承担买受人不承认购买标的物而可能带来的试用期间标的物损耗责任,因此从公平角度出发,也应当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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