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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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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的义务有哪些?

 
 
 
答:依《合同法》第179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应当按照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基具体义务为: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确保质量安全供电。

2、有正当理由限电、停电时,应事先通知。依有关法规,通知至少应在如下期限以前送达用电人:(1)计划检修停电为停电前7天;(2)紧急检修停电为停电前6小时;(3)执行电力分配机关指令的限电、停电,为停电前的24小时。

3、事故断电应尽快修复。

4、对未超指标而被限电或停电的用电方,除不可抗力外,事后应补供少供的电量。

5、指导和帮助用电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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