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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债务妻子也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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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债务妻子也要承担吗?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08-8-4 浏览次数: 6
     “我所居住的小区内有人擅自将一楼住房改成了饭店,严重影响了我们楼上住户的日常生活,我想问自己是否可以起诉该业主?”7月30日一上班,市民曹女士就拨通本报“律师热线”,希望通过法律咨询寻找法律依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悉,本次市民打来电话询问的问题多涉及拆迁补偿、债务承担及业主权益等方面,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王永香律师在与市民连线后一一作了详细解答。

  市民曹女士陈述说,自己是前锋一村的一名住户,7月28日看到本报关于前锋一村小区内摊点占道、饭店扰民的现状报道后,深有同感,因为他们一家整天就生活在污水、油烟、噪音的包围中,她想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永香律师在仔细聆听了曹女士的反映后回答说,曹女士可以起诉饭店业主,按照我国通则《物权法》以及安徽省、淮南市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要求饭店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丈夫在外做生意欠下了一笔债务,我是否应当与其共同承担?”潘集的张女士拨通“律师热线”反映说,丈夫在外做承包小工程的生意,欠下了50万的债务,现在借钱给丈夫的人到法院起诉,把她和丈夫共同列为了被告,张女士说丈夫借钱的事她并不知晓,也没有在欠条上签过字,而且丈夫做承包生意所赚的钱也没有用于他们的生活中,这笔债务她是否该承担?

  王永香律师回答说,张女士不应该承担这笔债务,其丈夫所欠的钱属于个人债务。丈夫借钱投入工程所获取的利益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所以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山南新区住户王先生拨通“律师热线”咨询: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住户与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住户在拆迁补偿方面是否一致?王永香律师解释说,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淮南市拆迁补偿标准,两者差距很大,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按规定补偿,没有的则补偿数额较低。(记者柏雪;淮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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