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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活动中,当事人可以设定哪些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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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活动中,当事人可以设定哪些担保方式
来源/作者:讨债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8-7-15 浏览次数: 7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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