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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子”获2.2万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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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子”获2.2万元国家赔偿
浏览次数:【14】次     发布日期:【2008-5-5】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楚田)引起全国关注的“武汉反扒志愿者打死小偷”案又有新进展。昨日,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罐子”获国家赔偿22344.75元。
    “罐子”是网名,他本人姓冯,今年28岁,为武汉民间组织的“反扒志愿者联盟”成员。前年9月24日,他参与“反扒联盟”展开的一次反扒行动,28天后,一名经他抓获的嫌疑人死亡。“罐子”因此被刑拘,理由是他涉嫌用甩棍打击对方头部,诱发其血管爆裂死亡,当年10月28日检察机关对其批捕。“罐子”事件引起全国对民间反扒活动的关注。去年7月24日,他被取保候审,警方对该案作出第二次补充侦查(本报曾作连续报道)。10月9日,硚口区检察院对“罐子”下达不起诉决定书,称“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去年11月22日,释放回家的“罐子”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确认自己被错误批捕225天的事实,并赔偿误工工资。
    昨日,硚口区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正式下达。决定书认为,对“罐子”的错误逮捕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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