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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救援引发行政诉讼的应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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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救援引发行政诉讼的应诉技巧
 
近年来,消防部队在灭火诉讼中遭遇诉讼案件的数量也趋上升趋势,如果消防部门在灭火救援活动中对法律职责认识不清、不到位,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履行了职责但缺乏证据意识,资料收集和保存不齐全、不完善,就极易引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发生。例如某地一店铺发生火灾,因“119”线路故障,致使无法正常报警,后来通过其他渠道消防中队得到消息赶到现场,已过了30多分钟,大火已被扑灭,被困人员已被烧死。于是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当地消防部门告上法庭,经过当地中院、高院两审判决,最终消防部门败诉。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行政败诉,笔者就消防部队的灭火和抢险救援活动引起诉讼的依据和应诉技巧谈一谈个人的看法:

  一、消防部队的灭火和救援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大体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类,根据1991年的司法解释,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工作”;第三十二条规定“消防部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的职责。消防就包括“消”和“防”两个方面,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的扑救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公安消防队参加包括化危品在内的抢险救援工作,只要是在政府统一组织下进行,也应当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从法律上看,消防队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是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见,消防队灭火与抢险救援不履责,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二、积极主动作为,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

  使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诉讼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一是接处警存在严重问题,致使不能迅速到达灾害现场,延误战机。二是消防站设置点普遍偏少、辖区面积大,不能及时赶赴现场。三是消防部队的灭火抢险救援设备量少质差,不能满足现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四是执勤备战制度不落实。五是战术运用不当。六是单位业主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因此,消防部队要根据这些因素,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尽力避免引发诉讼情况的发生。

  三、竭尽全力做好应诉的各项工作

  (一)在诉讼中,如果基层消防机构人力和财力缺乏,就要主动争取上级消防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支持。尤其是取证、诉讼经费的保障、专业人力的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

  (二)根据案件特殊性,消防部门要及时全面地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交。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可以作为消防部门履责的证据大致有:一是公安机关报警案件登记表、消防中队出动令;二是在通信部门提取的相关通信记录;三是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战评总结、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四是报警人、受害人、现场目击者的陈述;五是消防队员和公安干警的证人证言;六是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刑事技术鉴定书、案件调查报告、尸检报告等;七是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抓住举证的有利方面,运用技术手段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中,原告应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在诉讼中,抓住原告报警方面的证据,弄清原告报警的事实,是胜诉的前提。有条件的地方,还要通过技术侦察手段,依靠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协助,在通信部门提取相关通话记录,能够对案件定案起到关键作用。

  (四)注重取证的合法性,避免取证程序错误。由于行政诉讼过程中,消防部门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对于在救灾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证据,消防部门应当在答辩期内提交给人民法院,例如公安机关报警案件登记表、消防中队出动令、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战评总结、当时录取的证人证言等;但是由于抢险救灾的特殊性,许多证据在抢险救灾时并未收集,对于这些证据,消防部门不能盲目地于事后自行收集,而要申请法院调取或经法院准许后补充,例如对我方有利的证人证言、通信公司的通话记录等。

  (五)消防部门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并做好解释。在接到诉讼后,要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由于灭火抢险救灾程序是一种专业程序,因此必须依法进行。法院在对火灾扑救程序的调查过程中,消防机构对相关程序要进行详细解释,特别要指出灭火战斗的作战程序和一些技术要求,用科学理论捍卫自己的权利。

  (六)对案件定性准确对案件胜诉有一定作用,特别是交通事故和化危品事故,在案件定性上应当准确。例如某案件定性为爆炸案而非火灾案,在理论上支持了报警的顺序是先“110”、后“119”,同时解释了火灾是先爆炸、后起火,证明了人员死亡和消防部门灭火没有因果关系,对案件胜诉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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