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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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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思考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全面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课题。从贯彻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角度出发,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中心或政务中心,以下称“中心”)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实践证明,这一新生事物顺应了民心民意,推进了依法行政,改善了机关作风,维护了政府形象。但不可否认,中心在运转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

  一、存在问题

  由于部门权力分散、个别领导观念滞后和工作人员思想落后,导致中心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办理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不能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各行政许可审批单位通过向中心派驻办事窗口来完成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窗口工作人员受本单位和中心的双重管理,原单位负责掌握其工资、人事关系,中心负责平时的考核、考勤和管理监督。中心对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无法从根本上明确,对工作人员的任用和职务晋升不能给予实质考虑,难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主动性,也无法有效管理工作人员。

  二是无法保证完全进行集中办理。建立中心,就是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投资者和普通老百姓的办事提供便利,前提是让所有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审批和相关公共行政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但是,仍有为数不少的部门挖空心思以种种借口保留许可审批事项,不进入中心或只进小项目、不进大项目,敷衍塞责,使中心难以完全掌握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同时也为推进全面依法行政树立了障碍。

  三是窗口缺乏自主权。中心各窗口是代表本单位的办事窗口,并非是游离于本单位的独立办事机构,其地位有很大的局限性。窗口既要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又要切实听从本单位的安排,还得分别落实中心和本单位领导关于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窗口处于中心和本单位的夹层中,难以完全兼顾,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难度,加剧了工作压力。

  四是窗口不能既受又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本单位对窗口往往授权不到位,使窗口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能在受理后不能完全办理。对受理的事项,再转到本单位有关科室审核研究,经领导同意后,在由窗口办手续。窗口成了本单位的收发室和中转站。

  二、原因分析

  综合来看,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

  一是思想观念陈旧。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领导习惯于固有的行政审批思维,以审批项目数量、金额等作为衡量本单位工作成效的极其重要的方面,把许可审批权作为部门权利的象征,惟恐丢失了许可审批权。对新时期的政府职能定位和角色转换不适应,不能完全适应建立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有限政府的要求。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采取行政许可审批方式,可以有效对社会经济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促进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积极作用十分明显。但是,行政许可审批不是万能的,过多的采用行政审批行为调控经济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近几年来,国家及时认识到了这一点,不断采取措施,大力削减许可审批项目,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但是,许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没能认识到这一点,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能转变不完全,握紧许可审批权力,服务意识提升较慢。社会发展的方向是“小政府、大社会”,行政许可审批从根本上说是“定规则”,只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其实政府的主要职能应发展为“当裁判,搞服务”,也就是监督检查运行情况,通过调研活动,为决策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

  三是中心机构性质不确定。目前各种形式的中心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运转方式,机构名称、职能、性质各不相同,其中有临时机构、政府派出机构、政府直属机构,有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临时协调机构等。不利于行政许可审批的上下协调和政策的统一调整执行,不便于自上而下的许可审批制度改革。

  三、几点建议

  为切实解决中心运转中的问题,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真正依法行政和便民高效,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应切实理顺管理与监督、权利与责任的关系,弱化许可审批意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当裁判、搞服务”上来。

  二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机构。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应认真总结中心运转的经验,吸取教训,深入进行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目前中心的基础上统一组建“行政许可和公共审批厅(局)”,下属市县按区划设立相应机构,统一名称,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各部门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审批和相关公共行政服务事项全部划归统一管理。内设窗口也相应更改,依次命名为财政经济中心、投资贸易中心、内务司法中心、文教卫生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等,充当现行窗口的角色。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等其他工作仍由原隶属部门承担,彻底实行许可审批与事后监督的分离,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形成权责明确的新机制,便于责任追究和减少腐败行为。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成立“行政许可和公共审批管理暑”,作为最高许可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政策、监督管理协调全国的许可审批事务。

  三是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大力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缩减收费名目,保持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巩固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充实完善行政许可法内容,与政府机构设置调整、行政许可审批职责划分有机密切结合起来。

  四是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由于行政许可审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可借鉴司法、行政执法等专业工作人员的准入经验,对行政许可审批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对所有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分别签暑经办人资格证号并加盖个人专用印章,这样可以明确个人权责,一旦出现问题,便于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加强党性教育,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应坚持与时俱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价值观,认真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特别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积极主动学习先进,自觉剖析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保持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本色,提高领导驾驭能力。能够站在历史和大局的角度,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全面推进科学行政、依法行政和民主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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