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常识 >> 专利权常识 >> 文章正文
专利转让合同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专利转让合同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3-4 13:48:34
 

按照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和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专利法明确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因此,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当按照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专利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之间进行专利权转让而订立的书面合同还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应当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或公告的事项是专利权的转让这一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专利权转让合同本身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