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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回购合同被判令无效后,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判令回购方按同行业拆借利率偿付利息,同行业拆借利率取消上限后,应如何判定利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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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回购合同被判令无效后,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判令回购方按同行业拆借利率偿付利息,同行业拆借利率取消上限后,应如何判定利率标准?
 
 

添加时间:[ 2006-11-3 22:43:55 ] 浏览次数:[ 447 ]
 

  

      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是特定时期产生的,应当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确定利率的标准仍应以国务院1996年6月25日国发(20)号文,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244号文和1996年9月27日银发(1996)349号文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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