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建筑房地产常识 >> 房屋买卖常识 >> 文章正文
合同无效(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合同无效(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添加时间:[ 2006-11-5 11:43:01 ] 浏览次数:[ 52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预售合同订立时,买卖的房屋尚在建设中,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经登记设立,为了维护交易的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国家在国有土地上的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有特殊要求和规定,建立了商品房预售的行政许可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

      因此,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所订立的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除非开发商在买受人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当事人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重点查看对方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