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建筑房地产常识 >> 房屋租赁常识 >> 文章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