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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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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如何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内按月发放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直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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