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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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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释义]

本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三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刑事规章]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31 公通字〔2000〕30号)

 一、立案标准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

 1.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严重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说明]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边境永久性标志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 的对象是指测绘单位在国家边境建设的地上或地下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盗走、毁坏、移动永久性标志的破坏行为。 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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