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罪名祥解及法规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四章 罪名详解 >> 文章正文
绑架罪 239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绑架罪



  【释义】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说明】
   一、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以人质要挟他人,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或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侵犯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本罪侵 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属复杂客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无论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无论要挟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构成本罪。
   三、新刑法对犯本罪处死刑作了具体明确的限定性规定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