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走上诉讼程序,保险公司才肯理赔。一货车刹车出问题引发车祸,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后提起诉讼。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调解下,保险公司支付了3.1万元保险赔偿金。
出车祸保险公司拒赔
据周先生介绍,2005年11月11日,在忠州镇,他驾驶小货车将路边一无牌摩托车撞倒后,摩托车又将行人何某撞倒,造成何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经技术鉴定,该车的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要求。
该货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周先生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5.3万余元。去年3月,保险公司作出书面拒赔通知。为此,周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第三者险5万元的80%(4万元)保险赔偿金。
周的律师吴学东称,该车已进行了年检且合格,事故也发生在检验合格期限内。周是在将车驾驶几十公里后发生的事故,制动系统发生问题是突发性的,不是在周驾驶车辆前或启动车辆产生的。交警部门对车辆出事后的状态检验,不足以证明事故前启动车辆时的安全状态,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
保险公司赔了3.1万
保险公司则认为,交警部门认定,周驾驶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周应当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安全行驶状态。该车不符合技术标准,没有履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公司不该赔偿。
吴学东认为,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与是否履行了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是不同法律事实,公司无证据证明周没有履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因此不能将交警部门认定的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视为周没有履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