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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天器、航空器致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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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天器、航空器致害

 民用航天器、航空器致害
   航天器、航空器失事造成他人损害,或从航天器、航天器上坠落或投掷人或物品、能量造成他人损害的,航天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国家授予权的经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受害人死亡或人身伤害所千百万的财产损失,应予适当补偿。
   本条所称的航天器,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投入营运的民用航天器航空器。其他航天器航空器致人损害的,适用本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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