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睡梦中从床铺跌下受伤,学校因对校内生活设施管理不当被判承担全部责任。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这起案件,受伤学生家属已从校方拿到10万余元赔偿款。
2007年6月的一个夜晚,某学校寄宿全托生小蒯睡梦中从宿舍双层床的上铺跌下,造成脾脏破裂,构成八级伤残。小蒯以学校未对宿舍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为由告上法庭。学校认为小蒯受伤属于意外,学校没有过错,公寓床也是合格产品。法院审理后查明,学校使用的公寓床上层的防护栏高度为16.5厘米,一侧护栏缺口为86厘米,与国家规定的防护栏高度不低于20厘米、安全栏板缺口为50至60厘米的标准不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校使用的双层床安全护栏的高度、护栏的缺口均低于国家标准,因此对小蒯损害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校方赔偿小蒯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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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九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