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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在可能情形下的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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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在可能情形下的并用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并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但应是在合理时间,经过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要注意的是,电动车不是机动车。

      所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会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并用。当事人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以侵权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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