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卫生要求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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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卫生要求有哪些? |
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部1979年9月30日颁发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工业企业设计的卫生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对车间防尘、防毒的要求是:
(1)放散有害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首先考虑湿示作业。有毒作业宜采用低毒的原料代替高毒的原料。
(2)产生有害物质的车间,有害物质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放散不同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害大与毒害小的应隔开;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点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中,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3)产生危害较大的粉尘、有毒物质或酸碱等强腐蚀性介质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
(4)产生汞、砷等剧毒物质的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吸收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5)已核常有人通行的地道,应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并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亦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工作地点有毒物质的浓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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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早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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