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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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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28-29
 
 
 
  28.什么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应由谁确认?
   无效的
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可分为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准绳,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从主体、内容以及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全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规范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劳动合同
   关于上述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问题,《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劳动法》第十八条还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9.无效
劳动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并不等于不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指由于劳动合同无效而带来的一系列的客观结果。《劳动法》第十八条和第九十七条对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
   (一)无效的
劳动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二)当事人责任的承担。《
劳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对因用人单位的原因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办法作了具体规定。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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