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案例 >> 急救案例 >> 文章正文
只差百元医院拒输“救命血”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只差百元医院拒输“救命血”
 
 

 

死者的妻子悲痛欲绝。 新华社发

一伤者没能得到及时救治死亡惹民愤,福建涉事医院赔偿3万欲私了


  福建省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村民郑铿弟因车祸被送进连江县医院抢救,3个多小时后不治身亡。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许多人认为,郑铿弟是因为差100多元钱迟迟输不上救命血才死去的。他们说:医院太不把人的生命当一回事了!

  家属

  几次哀求医生都遭拒

  死者名叫郑铿弟。据介绍,8月2日凌晨,郑铿弟遭遇车祸后被“120”送进连江县医院,他说话时嘴角冒血,但人还很清醒。该院主治医师朱学斌、二线副主任医师谢崇接诊。

  郑妻兰传花等人赶到后,先后送郑做了颅脑CT、腹部B超、骨盆平片、右股骨正侧位片,以及输液、止血、右股骨夹板外固定等处理。经过这番折腾,时间已过去两小时。

  据郑妻兰传花介绍:“看到丈夫的嘴唇变白了,跑过去找医生。医生说马上要输血,叫我到对面(门诊)一楼交540元,然后上二楼拿血。我当时只剩下400多元,就说救命要紧啊。医生说这和他没关系,有血他就挂上去,没血他也没办法。”

  兰传花说:“我跑到二楼血库,去哀求当班的检验师。“我说把手机、戒指、400多元钱都押下,就差100多元钱,我妹妹马上去拿。结果,同样遭到拒绝。“我又跑到住院部,请求医生给血库打个电话拿血。医生说要总值班医生的签字。我再次跑到血库,哭哭啼啼求医生,医生还是不肯。她说难道让她贴钱?我说不是叫你贴钱,半夜三更,银行门都没开,到哪里去取钱啊,清晨总值班医生来到时,我丈夫已经断了气。”

  医院

  死亡是因没有及时手术

  连江县医院副院长陈继强告诉记者,伤者多脏器损伤、失血性休克,医院已经给他输了袋血浆。伤者去世,关键是没动手术,不是因为缺了100多元钱拿不来“救命血”。他说,“如果没有手术,腹内的血止不住,输再多血也没有用。”记者追问动手术需要输血吗?陈继强说:“当然有必要输血。”

  陈继强称,医院并没有因为欠款问题冷落病人。院部明确规定:遇有危、急、重的病人,应先抢救后办理手续或边抢救边办理手续,绝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如果急诊病人没有钱,总值班医生签了字,就可以做任何治疗。因此,医院不存在差100多元钱不给血的问题,只不过是我们要求病人履行交钱这个手续而已,因为输血是非常慎重的。

  二线副主任医师谢崇说:“病人家属当时钱不够拿不到血,跟朱学斌医生说,把手机什么的押在他那里。我们就跟她说,东西不要押这里,没钱可以找总值班医生,因为这的确有个规范。我将近6点打电话给总值班医生,后来,总值班医生来的时候,病人就不行了。”兰传花曾说把手机等物品押在检验师那里。记者就此事核实,检验师顾晓萍矢口否认。记者想采访主治医师朱学斌,但他的手机一直打不通,家里电话也不接。

  卫生局

  死亡是因伤势过于严重

  连江县卫生局林副局长认为,伤员的伤情确实危重,是这例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单纯靠输血就能够救活。至于输血问题,主要是医护人员与病人家属沟通说明不够。医护人员没有尽早告知带钱不够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做,以致耽搁了急救输血。

  善后

  责令当班两医生暂停执业六个月

  死者家属反映,事件发生后,医院领导请镇里干部做工作,央求家属收下3万元,并在协议书上签字。

  记者在死者家中看到了《协议书》:“甲方同意目前的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所造成,自动放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诉诸法律。”“考虑甲方家庭经济困难,由乙方一次性给甲方困难补助费人民币32000元整(含医疗费)。”

  陈继强告诉记者:“我们告诉家属,解决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一是医疗鉴定,二是诉诸法律,三是双方协商。死者家属选择了协商。起初,家属要求赔偿23万元,我说23万元不可能,如果想多要赔偿,那得通过法律途径,少的话可以继续协商。后来,家属降到5万元,我们给家属讲了死者的死因,家属听后表示理解。我们提出3万元,后来就成交了。”

  另据了解,医院已就此事做出处理:认定该事属于一级医疗事故。当事的3名医师和1名检验师未对病人积极诊治,以致延误最佳抢救时机,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朱学斌主治医师、顾晓萍检验师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对病人服务态度不佳,未履行医疗告知制度,故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

  目前,省市卫生部门已就此事件进行调查。连江县也召开“全县医疗大会”,以此案为例进行反省整改。
 


  新华社供稿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