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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美容院祛斑惨遭毁容 致六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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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美容院祛斑惨遭毁容 致六级残疾
 
 

 

    为试用美容产品而遭毁容,落下了终身无法治愈的六级残疾,受害人黄荣(化名)一纸诉状将美容店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其20万的损失。昨日,记者从黄的代理人处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美容店赔偿121530.9元,其中包括2万元精神抚慰金。

    毁容:“就像硫酸抹脸”

    2006年6月16日,从昭通来昆明参加同学聚会的黄荣在青年路敷润桥鸿城广场闲逛时,一名20来岁的小伙子将一张名片递过来,并开始滔滔不绝地介绍公司所卖的产品和祛斑美白的美容技术。“他给我看了关于‘雅莉沙’美容产品的宣传单,并说产品曾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金奖,还可以现场试用看效果。”黄荣说,听了这番介绍后,原本就对美容很感兴趣的她便随着男子来到了其所称的“现场实验处”,经讨价还价,对方最终承诺以1500元的成本价为黄做一次原本收费8000元的一次性祛斑美白,并签定了协议。

    “进行祛斑美白的四十多分钟里,我感到剧烈的疼痛,就像硫酸涂抹在脸上,但他们说只要忍耐一下,两个月后就变成大美人了。” 黄荣说,她最终忍痛把祛斑美白治疗做完了,但之后就发现自己的脸开始水肿,一个星期后,脸颊呈现血红色并开始持续凸凹不平的症状。黄荣通过电话向“公司”询问,对方称属于正常现象,只要多吃水果,两个月就会好转。

    “我几乎是把番茄当饭吃,不到两个月,吃了上百斤。”黄荣说,到了去年10月,她见脸没有好转的迹象,不得不来昆明做检查,而医院的诊断结论让她大吃一惊:接触性皮肤后遗症,已经不可能再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这个结果让黄荣痛苦流涕,但随后的司法鉴定更是让黄荣“差点选择了死亡”:10月27日,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鉴定结论,黄荣的面部损伤状况达到了六级伤残毁容。

    “拿到司法鉴定书,我整个人都软了,在宾馆里躺了一天一夜。”黄荣说,在与美容店的负责人侯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索赔:诉请15万精神损失费

    今年1月,黄荣将向她宣传美容的尚章松和美容店负责人侯沛吟告到五华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黄荣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其律师代为陈述理由:“被告为黄荣提供的祛斑治疗,导致其六级伤残。后经原告多方了解发现,两被告不仅不按工商执照上的名称进行经营,其所从事的美容服务也没有经过工商、卫生部门的批准,属于无证经营。事故发生后,经原告的举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而被告居然隐匿、转移非法产品,并用潜逃的方式来躲避查处。”原告方据此请求判决由被告承担275408元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

    黄荣的丈夫介绍说,就在去年的12月29日,黄荣见病情日趋严重,便再一次联系被告,但发现其手机已无法接通了,第二天,黄来到昆明,发现当时的“公司”已人去楼空,之后的十几天里,她和丈夫在昆明四处打听被告的下落,还在“公司”门口“蹲点”,而此时,五华区人民法院也在为传票的送达一事犯愁。就在黄荣一家绝望的时候,今年4月,她突然接到了被告人的电话称:“你不要再找了,我已经离开昆明了。”挂掉电话后,黄荣急忙把电话号码告诉了自己的代理律师,最后法院通过该号码联系到了被告人。

    “产品不是我们生产的,应该告生产厂家。”被告辩解时称:自己是一个美容师,具有专业的美容知识,而且自己只是卖美容产品,没做美容手术,另外,原告无法证明其所受的伤与自己的产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至于“潜逃”一说,被告人侯沛吟在其答辩状里写到:“恰逢我老公家里有事,我回去了一段时间。”

    判赔:包括2万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因美容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对于黄在美容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后果,尽管美容店否认与美白服务存在因果关系,但他们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一点,所以不予采信。而就黄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法院认为,因美容店的过错行为导致黄构成6级伤残,严重影响了黄的容貌,后果较为严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最后,法院结合本案中侵权行为的性质、方式、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以及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决定判赔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一审判决美容店赔偿总共达121530.9元。

    “不到一个月,我已接到3起美容案,还有两起准接案,而我能够确认的受害者已达7人之多。”为美容毁容纠纷经历了2次开庭的金曦律师说,他深深感觉到,此类案件是一块非常难啃的骨头。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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