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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加速死亡 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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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加速死亡 医院赔偿
 
 

 

  本报讯(记者 朱燕)祖先生因高血压住院,后脑出血死亡,他的三个子女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4万余元。

  日前,门头沟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承担一定责任,应合理赔偿祖先生家属3万余元。

  祖先生于2003年6月因患高血压等病入住某医院治疗,病情一直比较稳定。

  2006年2月20日,因祖先生头晕,医院为其输“舒血宁”后病情加重。于同月22日进行了CT检查,结果为脑出血,同年3月7日死亡。 

  祖先生三个子女认为,父亲的死亡是由于该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所致,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案件在审理中,该医院申请对祖先生的死亡原因与该院的诊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为,祖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所患疾病,但医院的不当医疗行为对其脑出血的病情有一定不利影响。

  依据该司法鉴定结论,法院判决该医院酌情赔偿家属3万余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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