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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治疗导致少年前臂截肢 医院赔偿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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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治疗导致少年前臂截肢 医院赔偿八万元
 
 

 

 

涛涛截肢后,右臂袖管中已经空荡荡的记者赵健鹏摄

 

    两年前,涛涛(化名)接受药物注射后出现神经、血管损伤,无奈地截掉右前臂,他随后将医生和三家医院告上法庭。因医院不能自证清白,市中院终审判决三家医院赔偿、返还涛涛各种费用共计8万余元。昨天,记者采访时,已经退学在家的涛涛无力地说:“手都没了,怎么上学?”

  悲剧发生

  花季少年无奈截肢 对于现年14岁的涛涛和他的家人来说,2003年2月11日也许是他们终生忘记的一天,当天,涛涛被诊断为“右肘部神经、血管损伤”,随后接受了右前臂截肢手术。而前一天的上午,涛涛曾为治疗癫痫,接受一名姓王的医生药物注射,当天涛涛就出现右臂肿痛、血淤。

  

  据了解,在此之前,涛涛已经让这位王医生治疗了半年多。期间,王医生先后在李沧区第二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青岛抗衰老研究所诊所工作,涛涛则一直在接受王医生的“跟踪”治疗。

  面对残酷的截肢事实,涛涛的家人很自然地想到,这会不会与那位王医生的“跟踪治疗”有关系?他们认为,王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使用药物注射不当,才酿成了涛涛失去右臂的悲剧。2003年3月,涛涛将王医生连同三家医院起诉到李沧区人民法院。

  医学鉴定

  两次申请都未完成

  在涛涛的病例上有这样一段记载:“2003年2月10日上午,患者来门诊治疗癫痫时,因小孩不让注射,父子俩相互撕打、撕拉右肘部很长时间。小孩反抗,他父亲用暴力对他的右肘强硬打、拉、压,并用拳头打了两下后,孩子才老实,接受了上臂的注射。然后,父子俩又撕打起来,不让打针,经多人说服,孩子才注射了其他穴位。”

  那么,涛涛的截肢是自己造成的,还是王医生治疗不当造成的?医疗事故鉴定成为案件的焦点。2003年6月2日,涛涛向一审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同年12月,市医学会以无法联系到王医生为由中止鉴定,并随后向法院传达了无法做医疗事故鉴定的通知书。2004年4月5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举证期间结束后,青岛抗衰老研究所诊所才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但这次,涛涛拒绝配合,市医学会只能再次中止鉴定。“医学鉴定”这一焦点问题至今无法解开。

  探访

  一条胳膊就值8万?

  涛涛的现状如何?昨天下午5时30分许,根据判决书上的登记,记者找到了涛涛的家。他的父亲说,因为患有癫痫,涛涛读完五年级就休学了,现在手臂没有了,他不可能上学了。“一条胳膊就值8万元?”涛涛的父亲略显激动地说,官司虽然胜诉了,但他认为赔偿的金额偏低。“你还想上学吗?”面对记者的提问,涛涛突然撸起袖子,露出了已遭截肢的右臂,“你看,胳膊都没了,还怎么上学。”

  在这起官司中,涛涛叔叔是他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他在电话里表示,涛涛的年纪尚小,他不愿意张扬此事,并担心再次触动这家人的伤痛,因此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判决

  举证倒置医院败诉

  经过一审判决和上诉后,12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王医生的医疗行为和右臂截肢的事实,涛涛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举证任务,医院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三家医院和王医生在举证期限内未申请司法鉴定,因此应承担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此外,王医生给涛涛治疗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医院承担。市中院终审判决,三家医院一共赔偿和返还涛涛各种费用8万余元,其中包括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解读

  何为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无疑是涛涛胜诉的“金钥匙”。涛涛的代理律师张军三解释说,最高院在2002年4月1日颁布实施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定因医疗行为而引起的侵权诉讼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患者只要提供曾在医院就诊的相关单据和受损害的事实证据,医院则需对自己的治疗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医院不能举证,就须承担法律责任。

  张律师认为,由于医疗过程的不公开性,患者很难取的证据,医方则保有全部的医疗证据。“举证倒置”,更利于保护患者的权益。本报记者摄影报道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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