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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医院误诊为狂犬病农妇状告医院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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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医院误诊为狂犬病农妇状告医院一审胜诉
 
 

 

 

  本网讯 余庆一农妇被狗咬伤并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因有不适之感,被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误诊为狂犬病,并要其回家“等死”。但后来的事实证明,农妇并没有感染狂犬病。16日上午,这名农妇拿着法院判决向本网反映了这一荒诞的事件。

  47岁的孙廷会系余庆县松烟镇沙堆村人。去年8月,她在从亲戚家回来的路上被狗咬伤左腿,并到松烟镇卫生院注射了疫苗。8月29日,在接受第二次注射后,孙有不适之感,于是到湄潭县中医院就诊。入院时,由于孙已经丧失意识,中医院经对症治疗后诊断为狂犬病,并向湄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了孙的病情,同时告知家属,狂犬病目前没有有效的治疗措施。

  “想到自己只有等死,我的身体和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我的家属也因此痛不欲生,饱受折磨。”孙廷会说,那一段时间,成了她一生中最为痛苦的日子。

  没想到,老天却跟她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在苦苦等了5天之后,死神并没有降临。会不会是医院弄错了?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孙的家属将其送到遵义医院,经诊断,她得的是胃肠神经官能症,根本不是狂犬病。

  事后,孙廷会将湄潭中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包括医疗费、丧葬费、亲人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2万余元的赔偿。 

  湄潭县中医院认为,他们的诊疗根本不存在过错,因为孙被狗咬伤且有狂犬病的特征,医院只是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上报。

  湄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湄潭县中医院因不能就孙存在狂犬病的事实举证,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孙廷会主张中医院误诊予以支持,但原告方主张的部分费用与本案无关,一审判决湄潭县中医院支付孙廷会赔偿金9044.57元。一审判决后,湄潭县中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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