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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误当药水打残疾儿13年后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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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误当药水打残疾儿13年后获赔
 
 

 

 

    天山网讯(记者 前锋)因为打错针,13岁的玉斯云·哈力克不会说一句话,2005年4月22日,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上诉人哈密市二堡乡医院赔偿上诉人玉斯云·哈力克三级伤残补偿费90224元。至此,这起历时近6年的官司终于让13年前的一场医疗纠纷案有了结果。

    酒精输入婴儿头部

    1992年5月12日,哈力克的妻子古丽在原哈密市二堡乡医院顺利地生下了一对龙凤胎。得知这一消息后,36岁的哈力克高兴得一个蹦子跳到院子里,对亲戚朋友说:“妻子给我生了一个巴郎子(男孩)和一个克孜(女孩),我太高兴了!”在亲人和朋友的祝贺声中,哈力克给女儿取名阿依巴旦,给儿子取名玉斯云。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相关条款规定,被上诉人哈密市二堡乡医院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的民事法律责任。上诉人玉斯云·哈力克要求被上诉人哈密市二堡乡医院承担伤残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本院予以支持。

  哈力克和妻子回家幸福地度过了3天后,儿子玉斯云突然感冒了,不断地咳嗽,哈力克夫妇赶快把儿子又送进了二堡乡医院治疗。一个小小的感冒,竟改变了哈力克夫妇和儿子玉斯云今后的命运。

    5月20日上午,和往常一样,一位护士端着针剂来到了玉斯云的病房,给玉斯云进行静脉输液,这位女护士给玉斯云的额头上扎好输液针后就匆忙走开了。女护士走了没几分钟,玉斯云忽然放声大哭了起来,头不停地使劲左右摆动。看到这个情况,哈力克大喊着去找值班医生。等他把医生找来后,儿子玉斯云已昏迷过去,全身发肿并呈紫黑色。医生看到这个情况,对哈力克说:“娃娃不行了,赶快找院长!”说着,医生拔下输液管,用嘴尝了一下说:“打错针了。”

    听到医生说打错针了,哈力克的心一下提到了嗓子眼。为了救儿子,哈力克心急火燎地跑出去找院长。院长赶到后,当即召集医生紧急抢救。哈力克看到一个女医生拿了一个针管,扎在玉斯云的脚心,抽出了一些黑色的血水。过了一会,玉斯云醒过来了,他的额头上鼓了一个大大的包,不仅淌着血还时不时地抽着筋。在医生的抢救下玉斯云总算是安静了。见到儿子不再哭闹了,哈力克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然而。哈力克却忽视了儿子因为打错针会留有后遗症的问题。就这样玉斯云在医院又治疗了23天便出院了。其间,哈力克共给医院交纳了3500元医疗费。

    儿子不说话只会傻笑

    眨眼间,就到了第二年(1993年)的秋天,哈力克的女儿阿依巴旦已经开口会叫爸爸了,可玉斯云却不会说一句话。哈力克听别人讲女娃娃说话要比男娃娃早一点,就没多想什么。时间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哈力克的一对儿女也在渐渐长大。看到活泼的女儿又唱又跳,儿子玉斯云除了有时会出现抽风的症状,就只会哭,哈力克夫妇有些着急,他们总是盼望着儿子能张口说话,可玉斯云在父母的期盼中就这样过了一天又一天,过了一年又一年还是没有说上一句话。

    时光如梭。眼下,13年过去了,阿依巴旦已经上小学5年级了,可玉斯云仍然不会说一句话。

    阿依巴旦对记者说:“好多比我弟弟小的孩子都会叫我姐姐,可弟弟玉斯云到现在还没叫过我一声姐姐,我真的很想听到他叫我一声姐姐呀!”

    就在阿依巴旦对记者说这番话的时候,记者看到哈力克背过头用袖子偷偷地抹了一把脸上的眼泪,指着屋内墙上贴着的不少奖状对记者说:“你看,这都是我女儿阿依巴旦得来的,她在学校成绩经常都在班上排第一名,可13岁的儿子连1、2、3都不会数。”

    哈力克的妻子哭泣着对记者说:“到现在了,我都要每天在家看守着儿子,总担心他会出什么事。有一次,我做好了饭,出门找他吃饭,可找了大半天都没有找到。后来我在路边的一个水沟里看到儿子躺在那里望着我傻笑,那一刻我的心都碎了。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今后还咋样过下去。为了给儿子看病,多年来我们四处借钱,已是负债累累。”

    6年官司一波四折

    1999年,玉斯云6岁了,哈力克发现儿子不但不会说话,而且看上去还有些神经异常。就把儿子送到哈密的大医院就诊,医院认为他儿子是当年在二堡镇医院打针留下的后遗症所致。

    1999年12月28日,哈力克将哈密市二堡乡医院诉至哈密市人民法院。后经哈密市人民法院调解,二堡乡医院赔偿了玉斯云两万元。

    2002年12月16日,哈力克带着玉斯云到乌鲁木齐一家医院作了头部检查,医院诊断为:酒精中毒引起癫痫大发作。哈力克回到哈密又把二堡乡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二堡镇医院支付其子伤残补助等费用共计20万元。哈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哈力克的诉讼请求。

    哈力克不服,又上诉到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哈密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处理不当,发会重审。

    哈密市人民法院接到退回的案卷后,于2004年7月21日再次审理了这起伤残补偿纠纷案。原告代理人称1992年5月12日,原告出生的第8天,被告误将酒精输入原告体内,造成原告脑血管烧损,后经多次治疗,原告还是未能恢复,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2003年,有关部门对原告伤残进行鉴定,结论为3级伤残,故要求被告赔偿伤残补助费20万元。

    被告法定代理人辩称,1998年1月,原告法定代理人向哈密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原告对作出的鉴定不服,又向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结论。1999年6月22日,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原告法定代理人于1998年已经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自1998年到现在已经过了5年。2000年9月18日经哈密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取得被告支付的赔偿金两万元。从调解书签收当日起计算,已超过了法定诉讼期限,我们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残疾儿终获赔偿  

    2004年年底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于2000年向原审提出诉讼时,已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2003年4月7日,上诉人玉斯云·哈力克被鉴定为3级伤残后,上诉人的家人才知道玉斯云·哈力克成了残疾,因此其残疾赔偿诉讼时效应从2003年4月7日起计算。本案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原审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处理此案不当。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其出具的鉴定报告中,虽认为被上诉人哈密市二堡乡医院误输少量酒精于上诉人玉斯云·哈力克所患癫痫病无因果关系,但该鉴定中,未对上诉人玉斯云·哈力克所患病作出分析,且被上诉人哈密市二堡乡医院亦未举出证据证明上诉人玉斯云·哈力克所患的病是其它原因所致,而在此医疗事故中,被上诉人哈密市二堡乡医院又存在严重的差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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