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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赔偿患者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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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赔偿患者73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记者陆铁琳)北京的张先生因急性咽炎在北京某医院急诊,后成了植物人。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这所医院一系列的医疗过失行为,是造成患者大脑慢性缺氧时间过长,成为植物人的主要原因。为此,该院要赔偿患者73万余元。

  张先生因为咽喉不适,疼痛剧烈,并伴呼吸困难,被“120”送到北京市某医院急诊。当时这所医院没有安排耳鼻咽喉科医师值急诊班;急诊值班医师要求耳鼻喉科医生前来会诊,该医师表示不能到现场亲自诊治患者,口头指示急诊值班医师立即行气管切开术,结果急诊科医师没有及时执行;急诊医生没有向家属交代病情,请耳鼻咽喉科、ICU会诊没有填写会诊单;被请会诊的ICU医师没有亲自诊查病员,也没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结果,这一连串的过失,造成患者大脑慢性缺氧时间过长,最终成为植物人。为此,患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事故赔偿。

  北京市一中院先委托北京市西城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该学会的鉴定结论是:这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但是医院仅需承担次要责任。患者家属不服,要求再次鉴定。法院再次委托北京市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该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植物人状态的人身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是导致患者病情未得到及时确诊和有效的治疗与控制的主要原因。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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