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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医院误诊性病 患者怒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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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医院误诊性病 患者怒讨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   认为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医院对其诊断为性病并予以治疗有误,27岁的孟女士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1.3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孟女士诉称,自2005年1月15日起,她在被告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医院就诊妇科疾病。3月14日,被告医院做出原告为人型支原体为阳性(性病)的诊断。但是同年3月16日,孟女士到北京市三元桥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原告的人型支原体为阴性(非性病)。孟女士不放心,又到左家庄医院检查,人型支原体亦为阴性。期间,原告在被告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7833.06元。 

   

    原告认为,因被告的检查结果有误,并对原告进行了错误的诊断和治疗,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痛苦,被告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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