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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出诊患者死亡 24小时应诊不兑现 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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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出诊患者死亡 24小时应诊不兑现 赔钱
 
 

 

   “24小时应诊,救护车免费接送危重和手术病人”,这是大邑县沙渠镇卫生院在救护车上打出的字样。然而去年,当地居民邓志明突发脑溢血,其妻杨华到卫生院要求医生出诊,却因“医生在休息,人手不够”遭到拒绝。邓志明被送往其他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杨华认为,医院空承诺、医生不出诊,耽误救治时间导致丈夫死亡,遂将沙渠卫生院告上法庭。昨日,大邑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卫生院赔偿2万余元。

  医生不出诊,患者死亡

  2006年2月17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大邑沙渠镇勤政街居民邓志明头痛不能下床,其妻杨华冒雨跑到距家不到400米的沙渠镇卫生院请医生。谁料,值班女护士李丹却告知“医生在休息,人手不够”,并要杨华将丈夫扶到医院来。回家后,杨华发现丈夫右半身已经麻木,考虑到沙渠镇卫生院没有医生出诊,她连忙叫来几个亲戚将邓志明送往离家约10公里路的安仁镇卫生院。安仁镇卫生院的医生诊断为脑溢血,建议家属将其转到大邑县医院。在转院过程中,邓志明死亡。

  卫生院被判赔偿2万元

  杨华说,自己之所以第一时间到沙渠卫生院求助,除了因为该院离家最近外,还因为该院通过广告等形式向社会承诺:“24小时应诊,救护车免费接送危重和手术病人”。为此,她将沙渠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违约费等共20万元。

  昨日上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判。合议庭认为,卫生院的广告内容构成了要约行为,而邓家属到卫生院求助行为构成承诺,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卫生院拒绝出诊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邓志明的死亡除了沙渠卫生院拒绝出诊延误时间外,还有自身病情等原因。卫生院拒绝出诊和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所以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判沙渠卫生院赔偿邓家属20733.95元。因患者主动放弃到沙渠卫生院治疗,驳回精神损失费10000元的请求。

  大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还将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规范医疗机构不负责任的宣传行为。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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