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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被诉急诊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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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被诉急诊不急
 
 

 

  患者指责医院延误救治造成不良后果,医院称不属医疗事故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我们就是想知道,从早上6时45分到8时45分这段时间,北大医院到底有没有对我父亲进行抢救。”坐在原告代理人位置上的陈先生这样发问。

  因认为北大医院急诊科在救治过程中存在延误时间等问题,造成自己受伤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留下不良后果,陈先生的父亲将北大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2.9万余元。昨日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患者指医院延误两小时

  陈先生介绍,2003年12月26日清晨6时30分左右,正在北海公园练习倒走的父亲不慎摔倒,头部着地,随即被999送到北大医院急诊科。7时20分左右,家属得到999通知。陈先生称,8时45分,当自己的姐姐赶到医院时,发现父亲满脸是血,身体很凉,每分钟脉搏还不足20次。

  999急救中心记录显示,当日清晨6时40分接报后,6时45分,伤者被送到北大医院急诊科。伤者途中检测生命体征平稳,有脑外伤,有颅脑损伤和颅底骨折的可能,但神智清醒。

  “北大医院急诊科的工作人员就把身无分文的老父亲一个人放置在急诊科的楼道里。当时是冬天啊,老人就那么躺着,身上连一点盖的东西都没有。期间,就耳鼻喉科来过人对我父亲进行了一个检查,发现鼻子出血是由颅内出血引起的,说不属于耳鼻喉科处理范围。”陈先生说。

  家属介绍,目前陈老先生仍在北大医院住院治疗,因为老人的心脏已经没有传导功能,只能靠心脏起博器维持心脏跳动。并且,因颅内大量出血,老人已经提前出现脑萎缩的情况。“北大医院把我父亲放在那儿一个多小时,就是过错。如果对方曾救治我父亲,请他们出示证据。”陈先生说。

  医院称此事不属医疗事故

  北大医院代理人表示,2004年11月西城医学会曾对此事作出鉴定,结论称此事不属医疗事故。对于这份医疗事故鉴定,陈先生当庭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北大医院代理人称,北大医院曾因老人拒绝出院对其提起诉讼,两级法院审理后均支持了北大医院的诉求,“北大医院在此事上并无责任。”

  该代理人称。对于原告所说的急诊救治证明,代表北大医院出庭的一名主治医师称,对于急诊的病历,医院并不进行常规保存。

  因调解未成,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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