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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离院上吊自杀身亡 家属一审获赔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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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离院上吊自杀身亡 家属一审获赔6000元
 
 

 

    祁先生的父亲住院不久突然出走,后被人发现时已自杀身亡,祁先生认为医院的护士和其为父亲聘请的护工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因此要求医院和家政公司承担父亲死亡带来的一切费用。近日,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金前程劳务服务中心给付祁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病人院外缢吊身亡

  法院查明,今年3月15日,祁先生的父亲因身体不适到昌平医院入院进行检查治疗。同日上午,祁先生到北京金前程劳务服务中心要求雇护工护理父亲,同时交纳了陪护的相关费用。

  3月16日下午6时许,祁父要求回家,劳务中心的护工进行了劝阻,但其表示要回家和儿子商量做检查的事情,昌平医院的医护人员也向祁先生的父亲强调不允许病人擅自回家、擅自离院。

  护工劝阻未成,将祁先生的父亲送到了昌平医院门口,随后祁先生的父亲打车离开医院。昌平医院的医护人员发现祁先生的父亲离院后即与家属进行了联系。

  次日,祁先生父亲的尸体在某村外被发现,经过鉴定系缢吊死亡。祁先生及家属要求昌平医院和劳务中心赔偿各项损失14.9万余元。

  护工未尽完全责任

  法院认为,祁先生的父亲到昌平医院入院检查时,医护人员向家属介绍了住院病人须知,家属也在住院须知和告知书上签字认可。住院须知上提示了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医院。昌平医院的医护人员在劝阻后发现祁先生的父亲离院后即与家属进行了联系。医院履行了告知及通知义务,要求昌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劳务中心的护工虽进行了劝阻,但在劝阻无效后将祁先生的父亲送至医院门口,未采取恰当措施阻止其离开医院,劳务中心派遣的护工未尽到完全、充分的护理责任。祁先生的父亲系缢吊身亡,劳务中心的护理瑕疵不是造成祁先生的父亲缢吊身亡的直接原因。

  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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