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案例 >> 输血纠纷 >> 文章正文
护士粗心输错血 医院赔偿患者2.8万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护士粗心输错血 医院赔偿患者2.8万元
 
 

 

 

 

 

 

 

 

本网讯(明益 谷平) 农妇周某因病住院,但在治疗期间,粗心的医护人员错将其他血型的血输到了她体内,造成医疗事故。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下,医院同意补偿周某2.8万余元。

 

2002年8月4日,周某因脑膜瘤住进南通市港闸区一家医院,先后两次接受手术治疗。但在术后护理中,医护人员错将B型血输入到血型为O型的周某体内,致使她出现严重视力障碍等并发症。

 

去年1月,南通市医学会鉴定周某的伤残等级为四级,但在认定其“双目失明”是否因治疗中存在差错所致时却认为,尽管输入其他血型的血液导致周某出现溶血反应,但由于医院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其器官功能障碍。周某术后视力障碍加重,属并发症,与输入血型错误的血液无关。

 

周某对这一结果不服,便到江苏省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这次鉴定的结果是,周某的病例属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医院在周某术后治疗出现的差错,属违规过失行为,它与患者出现视力障碍间“不能确定因果关系”。

护理案例-医疗纠纷律师网

因赔偿问题有分歧,周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其支付的医疗费5.6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失2.32万元。港闸区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定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更具权威和公正性,予以采纳。该院认为结合医疗侵权纠纷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分析,应认定医院举证不能。医院已构成医疗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退还周某医疗费5154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32万元。

 

周某和医院对此判决都不服,上诉至南通市中级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他们达成了上述调解。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