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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患方同意擅割器官 潜江一卫生院将赔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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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患方同意擅割器官 潜江一卫生院将赔2.1万元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钱村通讯员林发扬)手术过程中,医生擅自将患者右侧睾丸切除,致其8级伤残。昨日,潜江法院通报了这起医疗过错赔偿案:患者将获赔2.1万元。

  2004年10月28日,潜江市民沈某因鞘膜积液、睾丸炎,在潜江市泽口卫生院接受治疗,院方为其实施鞘膜翻转手术过程中,医生怀疑沈某的睾丸癌变,在未经沈某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右侧睾丸切除。后经潜江市中心医院病理检验,被切除的睾丸只是一般炎症。医生擅自切除右侧睾丸,造成沈某8级伤残。   在多次找医院协商未果后,今年4月24日,沈某向潜江法院起诉,要求泽口卫生院赔偿伤残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泽口卫生院未经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认可,擅自实施睾丸切除手术,存在医疗过错,应对沈某予以赔偿。

  24日,在潜江法院主持下,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患者将获赔2.1万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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