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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老干部摔伤未获抢救丧命 医院赔偿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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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老干部摔伤未获抢救丧命 医院赔偿7万

 

 


    摔成重伤的郭老太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抢救,医生简单检查后遂即诊断郭老太只是一般骨折,未作救治措施,安排郭老太转医院外四科病区,当郭老太辗转入住外四科病区时已昏迷、双侧瞳孔散大,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2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灵宝市某医院赔偿郭老太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14.4万余元的50%即72031.35元,下余50%由郭老太的亲属负担。

    年过六旬的郭老太是西安市退休老干部,2005年国庆长假期间,孝顺的女儿圆圆(化名)驾车带郭老太外出旅游。几天的游玩,母女都很开心。10月7日上午9时30分,圆圆驾车返回西安途中,当行至连霍高速公路877KM+80M处时,刹车突然失灵,失控的汽车一下冲出右边护栏,翻到在高速路旁的沟里,圆圆虽没什么事,郭老太却被摔的昏迷不醒。圆圆连忙拨打110报警,110通知灵宝某医院的120救护车及急救人员及时将郭老太拉到灵宝某医院。医生简单为郭老太作B超和X线检查后,当即诊断郭老太仅仅是右侧肋骨、左侧锁骨骨折,未作救治措施,安排郭老太入住外四科病区。郭老太辗转转入外四科普通病房后,接诊医生发现郭老太已昏迷,双侧瞳孔散大,外四科医生立即组织人员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3时30分死亡。郭老太死亡诊断中载明:1、呼吸循环衰竭。2、心包填塞。3、胸部闭合性损伤。4、左锁骨骨折。5、多发性肋骨骨折。

    突遭丧母之痛的圆圆认为母亲的死亡完全是灵宝某医院诊断失误,并延误了治疗抢救的最佳时机导致,灵宝某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理应赔偿。

    医院则认为郭老太的死亡是因为其年老多病,体质较差,又因交通事故受伤并且伤势较重造成的,医院已经尽力抢救,没有过错,拒绝赔偿。协商未果,圆圆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郭老太交通事故受伤且伤势较重是造成其死亡的原因之一。灵宝某医院在接诊后,未能作认真检查和细致诊断,未能在第一时间实施最佳治疗方案,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另一个原因。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本案这起多因一果的法律事实,医患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对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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