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案例 >> 非法行医纠纷 >> 文章正文
退休护士私自接生获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退休护士私自接生获刑
 
 

 

 

    一个退休护士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私自为产妇接生。渝中区法院在日前判决认定,退休护士构成非法行医罪,并对其判刑2年。

    法院调查证实,重庆市血液中心退休职工刘某曾是沙坪坝一家三甲医院妇产科护士,2003年从市血液中心退休。刘某退而不休,买来接生用的医疗器械、药品,利用自己掌握的妇产科技术,从2002年开始私自为产妇接生。市卫生局和渝中区卫生局都证明,刘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刘供述,她在2002年为他人接生时认识了张某,2005年8月,张某的妻子临产,刘去检查,听了胎音,是正常的。同年9月13日凌晨3时许,张打电话喊她去接生。然而,胎儿生下来就死了。张还是给了她300元。当天7时30分,产妇也死在家中。事后,刘赔偿了死者家属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构成了非法行医罪。鉴于现有证据不能确认刘非法行医的行为与胎儿、产妇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以及她主动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法院决定从轻处罚。

    该院有关法官称,他们每年都要审理一些非法行医案件,很多都是因为私自为产妇接生而导致母婴死亡。据分析,受害方很多都是从农村来渝打工的,为了节约医疗费而选择了没有资质的个体医生,最终酿成悲剧。法官提醒市民,求医问药、生小孩千万要到正规医疗机构,万一发生医疗事故,赢了官司也能讨到钱。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