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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保健员一针两岁女婴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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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保健员一针两岁女婴夭折
 

 

 

  两岁女婴夭折

  婴儿父母把无证行医的她告上法庭

  本报驻台州记者 吴中平

  早报讯两岁的女婴去诊所看病,打了一针后出现药物中毒,治疗了一年多,最后还是没能救回来。发现孩子中毒后,父母把开无证诊所的人告上法庭,双方就责任打了一年多的官司,今年初孩子夭折了,官司却没有终结。10月27日,仙居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两岁女婴被打“毒针

  2006年3月9日,家住台州横溪镇桃源新村的女婴王敏洁在仙居县第二人民医院夭折。

  孩子的妈妈张兰珍告诉记者,小敏洁刚出生的那几个月一直很健康,从没生过病。2004年9月22日,她给女儿喂奶时,女儿吐了一大堆,吓得她赶紧把女儿抱到隔壁的诊所,叫尹桂花看一下,“她说没事,我给你女儿打一针就好了。”

  10分钟后,女儿眼睛红了起来,并不停地叫,一个小时后,张兰珍夫妇把孩子送进仙居第二人民医院。

  当时接诊的是儿科副主任王坚英。王坚英告诉记者:“孩子送来时,脸色苍白,嘴唇有点干,症状比较严重。我听她说,孩子是在小诊所打针后变成这样的,就马上要他们把诊所医生叫过来,核对用药情况。”

  尹桂花开的药物是鱼腥草一支、柴胡一支、氨茶碱一支半。这让王坚英大吃一惊:氨茶碱对小孩来说,有效治疗剂量和致死剂量很接近,如果过量使用,对儿童有强烈的毒副作用。像小敏洁这么大的孩子,四分之一支就够了。

  王坚英马上打电话给仙居县人民医院,要求派专家增援。仙居人民医院的儿科副主任郑锦银赶来抢救,虽然救回了一条命,但身体状况一直很不稳定,三天两头要往医院跑。张兰珍说,她一年多来带着女儿四处求医问药,但状况并没有好转。

  无证诊所无证行医

  小敏洁出事了之后,仙居县卫生监督所查处了尹挂花的诊所:尹桂花没有行医资格,诊所也没有任何审批手续。

  小敏洁中毒后病情一直反复不定,也曾使她的父母怀疑自己孩子是否有先天性疾病。2004年11月,在浙江省儿童医院治疗期间,医院对孩子是否有遗传病进行了送检,武汉同济医院遗传代谢性疾病诊断中心的检测表明,小敏洁没有任何筛查范围内的遗传性代谢缺陷病。

  既然排除了遗传疾病,那氨茶碱中毒对孩子的伤害又有多大呢?注射到死亡中间隔了一年多,影响会这么深吗?王坚英认为,一支半氨茶碱的剂量跟致死剂量很接近。

  尹桂花也承认氨茶碱的针是自己打的,但她说只打了半个半支:“我从医30多年,都是小孩半支,七八十岁的老人一支。我不识字,才把半支写成了一支半。”

  仙居县第二人民医院参与抢救的医师却说,一支半是尹桂花自己写的,刚开始她咬定是一支半,小敏洁药物中毒后,尹桂花没拿出过一分钱医疗费。

  法庭判决双方均负责任

  2005年,张兰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尹桂花称自己是村妇幼保健员,不对外行医,2004年9月22日上午,王敏洁父母多次抱小孩到自己处就医,自己都拒绝了。下午王敏洁父母叫来徐安福,并说只要按徐安福的配方用药是不会有问题的,所以她才给小敏洁打了针。在法庭上,尹桂花承认小敏洁是氨茶碱中毒,但是她在仙居县人民医院已治愈,出院后的医疗费不应列入赔偿范围。

  张兰珍在法庭上辩称,她根本就不认识徐安福。

  法庭认定,尹桂花系村妇幼保健员(无行医资格),在家开医疗室,徐安福是民间郎中,两人均相识。王敏洁因感冒由父母送到尹桂花的医疗室就诊,徐安福开出氨茶碱和鱼腥草等混配处方,由尹桂花将药物注入王敏洁体内。事后引发王敏洁身体不适,到多家医院治疗,判决尹桂花和徐安福各承担40%责任,两人均赔偿各种费用共8000多元,负连带责任。

  王敏洁父母作为监护人,应知道尹桂花是无行医资格人员,仍将小孩抱去治疗,也应负一定责任,承担20%责任。

  王敏洁父母对此判决不服,再次上诉。但2005年9月19日,徐安福死亡,2006年3月9日,王敏洁也死了。2006年6月30日,法庭重判,将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改为总共5000元。

  今年王敏洁父母再次状告尹桂花,10月27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上王敏洁父母出具了一份鉴定书,证明王敏洁的死是氨茶碱中毒而非其他因素。双方围绕对王敏洁的死,尹桂花该不该负全责展开激烈辩论。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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