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案例 >> 脑外纠纷 >> 文章正文
医院脑壳打洞治头痛医死人 家属欲索赔55万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医院脑壳打洞治头痛医死人 家属欲索赔55万元
 

  高级工程师夏开键因头痛入院,结果被成都某知名医院诊断为鼻窦肿瘤,进而被医院在颅内戳洞弄成“漏斗”导致死亡。这起事故已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夏的妻子昨日表示,她将向院方索赔55万元。金牛法院将于近期审理这起罕见的医疗纠纷案。

    手术:颅内戳孔治头痛

    “如果不是医院把我老公的脑壳整成漏斗,他也不至于感染死亡……”前天是成都某单位高级工程师夏开键去世一周年的日子,其妻叶文君同时拿到了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说起老公的意外死亡,她至今仍不能释怀。

    前年12月30日,48岁的夏因头痛到成都某知名大医院诊治,该院随后以患有鼻窦肿瘤将夏收治,并说需做肿瘤摘除手术。去年1月2日,夏被推入手术室,医生在其右颞骨上钻了一个直径约1厘米的孔。夏术后出现高烧现象,并有大量亮晶晶的液体从鼻孔流出,“医生说是感冒引起的。”叶说。此后,夏先后被转到另两家医院治疗。

    寻因:法院委托搞鉴定

    去年1月29日,“亮晶晶的液体”被确诊为颅内“漏斗”漏出的脑脊液,此时夏的颅内已出现感染。2月15日,华西医院从夏颅内引出大量脓液,但夏当晚即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随即对夏进行尸检,结论是夏死于化脓性脑膜炎伴支气管肺炎。但是,法医并未在夏颅内发现鼻窦肿瘤。叶女士因此认为成都某医院纯属误诊,随即将医院起诉到金牛法院。

    去年8月初,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院方医务科的孟主任承认该院的检查不全面,有一定责任,但认为这不足以导致夏死亡,院方对夏的死亡不可能负全责。双方争议很大,去年11月下旬,法院出面委托省医学会对此事故进行鉴定。

    结论:属一级甲等事故

    上月中旬,省医学会9名专家分析讨论后得出结论:成都某医院诊断夏患鼻窦肿瘤依据不足;在未明确性质情况下做颅内穿孔部分切除,与夏术后出现脑脊液鼻漏及颅内感染等有因果关系,与夏颅内感染导致死亡有因果关系;院方在夏颅内出现并发症后的治疗措施、处理力度也不够。因此,省医学会认定此事故为等级最高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该院负主要责任,而诊断及时准确的另两医院不承担责任。
 叶女士透露,她初步提出的索赔金额为55.34万元。金牛法院将于近期审理这起罕见的医疗纠纷案。(记者李韧)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