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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感冒险些丢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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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感冒险些丢了命
 



治感冒险些丢了命

  


   据兰州晚报1月10日报道 昨日,记者从城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感冒后出现发热、头痛,兰州某单位的职工李某便到城关区雁西路的某医院治疗。李某输液前告诉医生,他对青霉素过敏,但医生还是给他开了青霉素类的头孢塞肟钠等药液静脉点滴。期间,李某因症状加重并伴有腹胀、恶心、呕吐,经省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药物过敏间质性肾炎和急性肾功能衰竭,省人民医院还下发了病重、病危通知书,后经抢救治疗脱险,给其身体造成伤害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精神损害。为此,他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万余元,其中含精神抚慰金3万元。

  治感冒输液险些丢了命

  2005年3月12日,李某因出现发热、头痛、声音嘶哑、恶心症状,遂到被告医院的门诊部就医。

  在医生给他诊断时,他告诉医生自己有青霉素过敏史。医生为他作出的病情分析是呼吸道感染。医生遂开具了处方为口服芬必得等药品,并静脉点滴头孢塞肟钠等药液。遵照医嘱,李某在被告门诊部输液治疗。在输液过程中,他感到头痛加剧,并出现发冷、发热症状,便将情况告知医生,但医生说正常,并叫他继续输液。

  次日下午,他再次在被告处输液,输到一半时,又出现了发热症状并伴有强烈的恶心、腹胀和头痛。但值班医生查看后说没什么问题,要等他的主治医生上班后再做处理。由于病症不断加重,他向护士反映,护士说她们无权处理。3月14日凌晨1时多,他出现发烧、心慌、烦躁、失眠等症状,至14日上午,被同事紧急送往省人民医院呼吸科急救。其病情经该院诊断为急性药物过敏间质性肾炎和急性肾功能衰竭,遂转入该院肾内科住院抢救治疗,21天后脱离生命危险。在抢救过程中,该院连续下发了其病重及病危通知书,出院后要求他遵医嘱全休一年并使用相关药品。

  花370多元钱治病舍不得皮试费?

  此案在庭审时,被告医院答辩时称,原告在该院就诊过程中,医生给原告出具的处方中,虽有静脉点滴头孢塞肟钠药液,但由于原告未补交该药液的皮试费,故该医院未给原告使用此药液。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答辩,原告说,在370多元的费用中,注明了有34元的注射费用,为什么又说自己未补交皮试费呢?难道自己舍得花300多元看病,而在明知自己有青霉素过敏的情况下,会冒着生命危险舍不得花皮试费吗?

  李某的辩护人、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利民则认为,被告医院在为原告治疗感冒时,开了300多元钱的药物,不仅没有治愈原告的疾病,反而差点要了原告的命,且在原告药物过敏反应时,又错误地开了一些“21金维他”、“多维元素片”、“黄连素”等毫不相干的药物,叫原告离开医院回家服用。这完全是一种置患者生命于不顾、只顾挣钱的恶劣作法。他说,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医疗后果,完全是由于被告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医疗作风马虎、对患者极端不负责任所造成的。

  证据不足被告输官司

  在民事诉状中,原告向被告提出索赔的数额为20多万元,其中包含精神抚慰金10万元。庭审中,原告又提出了后续治疗的费用。

  法院认为:头孢塞肟钠和青霉素属同类抗生素,使用时很容易发生过敏反应,故使用时有严格的规定。原告在被告医院就医时,已告知医生其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情况,但被告医生仍使用了头孢塞肟钠。期间,原告因症状加重并伴有腹胀、恶心、呕吐,而经其他医院抢救治疗后脱险,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伤害,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精神损害。被告辩称其在诊疗过程中,未给原告使用头孢塞肟钠药液的理由,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并对其医疗行为与原告使用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索赔诉求,并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了适当考虑。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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