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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施暴七成伤害身边人 丈夫外遇是诱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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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施暴七成伤害身边人 丈夫外遇是诱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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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晚报

王梅梅不堪忍受殴打,砍伤“丈夫”,在法庭审理后接受记者采访摄/通讯员 李钦鹏

王梅梅不堪忍受殴打,砍伤“丈夫”,在法庭审理后接受记者采访摄/通讯员 李钦鹏

    女性施暴七成伤害身边人

 

  男友、丈夫、邻居和同事成为最频繁的受害对象,调查百个案例,丈夫外遇和家庭暴力是诱因。

  中年女性施暴 71%伤害老公

  法官分析:事后夫妻间无一例破镜重圆

  电影《20、30、40》凭借对处于三个年龄段的女性在情感和事业上的心态的细微刻画,得到了女性观众的认可。
 
 

  在现实生活中,记者通过对东城、崇文、宣武、海淀、昌平5区100件女性故意伤害案的调查发现,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生活重心的变化,造成故意伤害案件的原因和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刀砍斧剁、抡双节棍、泼汽油……这些在人们意识中应该是男性采用的犯罪手法,如今也在女性犯罪中屡见不鲜。

  根据案发的原因和性质,女性故意伤害案件如同开篇所提的那部电影一样,大致可以分为20岁—30岁、30岁—40岁以及40岁以上三个类型。

  因情生变、家庭矛盾和生活琐事成为这三个阶段女性犯罪的主要诱因。男友、丈夫、邻居和同事成为这三个阶段女性伤害最频繁的受害对象,比例各占68%、71%和76%。

  调查样本

  调查范围:东城、崇文、宣武、海淀、昌平5区法院

  调查对象:100件女性故意伤害案

  20岁—30岁女性

  特点:为情所伤冲动犯罪

  在20岁—30岁的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案发原因与“情海起波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个年龄段的女性大多处于恋爱期间,会由于恋人感情态度的转变而冲动地作出“傻事”。68%的被告人是对男友或男友身边的人施暴。

  典型案例一

  送结婚喜帖被激怒 双节棍打前男友

  29岁的小云原本计划在2006年3月结婚,在结婚前,她和未婚夫一起发送喜帖。

  3月16日,已经将喜帖送给张某的小云在临走前突然与张某发生了口角,随后,她掏出随身携带的双节棍抡向张某,一通暴打,致使张某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经调查,原来张某是小云的前任男友,在小云离开时,张某说了些让小云觉得受到伤害的话语,盛怒之下的小云难以自制于是大打出手。

  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云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而小云与未婚夫的婚礼也因此事件而化为泡影。

  典型案例二

  逼问男友下落 尖刀刺伤同学

  20出头的小梅和王宇既是同学又是恋人,两人闹矛盾后王宇就一直躲着小梅。小梅打听到王宇经常去一家文身店,而店主正是他们的同学钱文。小梅于是打电话给钱文询问男友的下落,但钱文总是态度冷淡地说:“王宇不在这,我也不知道他在哪儿。”

  小梅认为钱文和王宇串通一气骗自己,越想越气的她打算逼他说出王宇的下落。2006年4月9日,小梅到隆福寺附近的一个超市花12元买了一把尖刀,并用塑料袋包着进了钱文的文身店。

  进店以后,小梅冲着正在给顾客做文身的钱文高声问:“王宇现在在哪儿?你是不是把他藏起来了?我知道你们天天在一起!”钱文摇头表示不知道,并且说:“以后你不要问我,也不要再来店里。”

  不知如何是好的小梅站在钱文身边四五分钟没吱声,随后突然拿出尖刀架到了钱文的脖子上:“告诉我王宇在哪儿?”店里的客人都吓了一跳,钱文也慌了,并大喊着让旁边人赶快报警。

  小梅的刀扎到了钱文的左胸,此时店里的人全都站起来了。小梅则转过身没头没脑地乱挥着刀。小梅手中的尖刀还是被钱文抢了过去,她被赶来的警察带到了派出所。

      心态分析

  东城法院刑一庭庭长狄启骋法官表示,此年龄段的女性犯罪多为冲动和激情犯罪。

  犯罪原因大多是由于恋爱纠纷,很多年轻女性都有“谈恋爱过程中被男朋友甩了,女孩子自然吃亏”的心态,加上社会经验不足,阅历有限,在感情发生危机时便会试图用极端的方式予以挽救。
 
 

  30岁—40岁女性

  特点:家庭危机对老公下狠手

  在30岁—40岁的女性故意伤害犯罪中,71%是由于家庭危机造成,其中主要是由于丈夫婚外恋、家庭暴力以及夫妻感情破裂,丈夫要求离婚等3个原因造成。71%的被告人在盛怒之下,对丈夫下手极狠。

  典型案例一

  全职太太遭遗弃 刀捅有外遇丈夫

  2006年1月,不到40岁的李念因持刀将相濡以沫十几年的丈夫捅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缓刑。

  李念在20多岁的时候便结婚,婚后她辞掉工作一心照顾丈夫和孩子,十几年风平浪静的生活过去了,突然有一天,李念发现丈夫有了外遇。

  与丈夫摊牌后,丈夫表示要与李念离婚,没有收入也没有什么生活能力的李念一下子感到万念俱灰。一天,李念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敌敌畏、草酸和刀与丈夫进行最后一次谈判,在发现没有任何转机后,完全绝望的李念表示自己当时“不准备活了”,于是掏出刀捅向了自己的丈夫。

  事发后,李念不仅要面对法律的制裁,她的丈夫也表示对她无法原谅,并与她办理了离婚手续。

  典型案例二

  不堪忍受殴打 持菜刀砍伤“丈夫”

  34岁的王梅梅婚姻一路坎坷,前夫吃喝嫖赌令她感到无法忍受。此后,她在黑龙江老家认识了李先生,随即,便带着两个孩子与李先生来到了北京一起打工。到了北京后,王梅梅就与李先生一起同居过起了夫妻生活。

  在北京开始生活后,李先生经常因琐事对王梅梅非打即骂,王梅梅不敢还手。2006年5月20日下午,李先生回到家中又对王梅梅殴打,并一直持续到了晚上10点多。越想越气的王梅梅在忍受了长时间的殴打后,于当晚持菜刀将熟睡的李先生砍伤。

  李先生拼命挣扎跑出了屋子,并向邻居呼救。经鉴定,李先生全身多处受伤、失血性休克。第二日凌晨,梅梅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

  心态分析

  狄法官表示,这个年龄段的女性犯罪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婚后与外界接触少,遇到家庭危机,没有经济收入的她们便会感觉失去了所有的东西。

  另一种情况是家庭的矛盾和积怨造成,长久的压抑使得女性最终强烈爆发。由于以上原因,这使女性犯罪经常本着一种“同归于尽”的心态,下手时极狠。

  40岁以上女性

  特点:因鸡毛蒜皮事伤人

  在此阶段的女性伤害案件中,由于邻里或者同事间的小事而引发的伤害案件的比例高达76%。

  典型案例

  一块砖头引发纠纷

  50岁的老谢和不到30岁的杨某本是一同在拆迁工地捡砖的“战友”,但却为了一块砖头老谢将杨某打伤。2005年4月29日,在海淀区东北旺小学西侧拆迁工地,老谢因在工地捡砖与杨某发生争执,杨某用铁锤砸向老谢的三轮车,不甘示弱的老谢遂用铁锤将杨某右手砸伤,致杨某右手第一掌基底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老谢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心态分析

  狄法官称,此类矛盾爆发往往都会有一根导火索。

  女性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可能已经有长时间的积怨,但一直埋在心中,而某件事情的发生使得矛盾突然激化,施暴一方的长久不快全面爆发,从而造成伤害案件的产生。

  伤害对象男女有别

  女性伤熟人 男性打生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与男性的故意伤害案件不同,女性故意伤害的对象往往是熟人,比如男友、丈夫、邻居、同事乃至情敌,真正与素不相识的人发生伤害的案件在100件中所占比例仅为13%。

  而在男性故意伤害中,伤害对象有半数以上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比如在餐厅吃饭相互有了磕碰,从而爆发伤害纠纷。

  暴力事件后 破镜难重圆

  在100件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女性因此被判刑期最长的是有期徒刑11年,该案受害人在失血后死亡;有30%的被告人,法庭在酌情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对她们判处缓刑;45%的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办案法官介绍,虽然被告人刑期都不是很长,但是从调查中可以发现,案发后事情的发展结果往往都与被告人的实际想法背道而驰,因邻居或者同事纠纷作案的女性,事发后大多要对受害人进行较大数额的民事赔偿。

  而因情伤害男友或者丈夫的女性,所得到的结果更是事与愿违,从目前的统计结果来看,“情伤”案件发生后,没有一起女性可以与另一半破镜重圆的例子。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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