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收养继承 >> 离婚收养继承案例精选 >> 抚养案例精选 >> 文章正文
生父拒认非婚子 6月娃告赢狠心父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生父拒认非婚子 6月娃告赢狠心父
 

作者:王元英 彭行锋 

    中国法院网讯   刘某在和谭某同居生活近一年半分手后,生下一子文文,但谭某拒不承认文文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刚6个月的婴儿文文便将谭某告上法院,要求生父承担自己抚养费的一半。日前,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判令谭某支付给儿子文文每月生活费100元,直至文文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凭文文支出的正规票据承担一半。

    20018月,刘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谭某,俩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尔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200391日,谭某申请南康市公证处对双方分手后的相关事宜作出了公证,但该公证书未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2004521日,刘某在广东省珠海市生下文文后,即向谭某索要文文的生活费,但谭某认为文文并非其亲生,拒不支付抚养费。于是,文文向法院起诉,要求生父谭某承担自己抚养费的一半。

    法院审理中,谭某认为自己虽与刘某同居生活了近一年半时间,但双方并未生育过孩子,而且双方分手时,刘某也没有提出怀孕的事实,现在被要求承担文文的生活费,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庭依法驳回文文的诉讼请求,并申请法院对文文作亲子鉴定。

    20041130日,南康市人民法院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文文和谭某、刘某作亲子鉴定。同年1213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确认文文为谭某与刘某的亲生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